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2014/09/19 |
行政的意義;行政法的意義;行政法作為一個學術科目,其任務與體系。 |
第2週 |
2014/09/26 |
1、行政法的由來(德國Otto Mayer模式,取向民法總則,旨在針對雜亂無章的各部會行政法律加以整理。
2、其沒有區分不同的行政類型,強調籠統而範圍上包山包海的「行政處分」、沒有效率效能的考量,凡此造成與行政學分道揚鑣,兩者同樣關懷公共部門但主要的章節與命題差距頗大,不無可惜。
3、政經變遷;全球化、資訊暨網絡化、現代化、後現代化、多元化;行政法與新公共管理、新治理。
4、經由行政法各論,而為補充。
5、經由行政法的分類、類型的建構,而作為補充;得分為干涉行政、給付行政、計畫行政、國庫行政、內部行政、管制行政(以電信法為例)等。
6、行政法的法源。 |
第3週 |
2014/10/03 |
法律優位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 |
第4週 |
2014/10/10 |
國慶日放假。 |
第5週 |
2014/10/17 |
(續)法律優位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 |
第6週 |
2014/10/24 |
不確定法律概念及裁量之意義,以及行政法院的控制密度。 |
第7週 |
2014/10/31 |
1、行政組織法指行政組織之法制,包括形式法制面與實質內容面。前者討論有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或其他權力分立問題,後者討論如何才是最合於時代進展的行政組織。行政組織法的建制原則:民主原則、政府體制、權力分立原則、人權與基本國策保障原則、中央與地方分權、效率效能原則。
2、為說明方便,一般得區分為「直接行政」與「間接行政」。
3、直接行政係指院、部會、三級機關構、四級機關構,特色為「科層式體制」,為行政組織法的核心。 |
第8週 |
2014/11/07 |
就直接行政: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項、第四項旨在降低行政組織法規範密度,以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總員額法」的規定。我國採五院體制:就行政院而言,經組織改造後,目前有14部、8會、3獨立機關、1行、1院(國立故宮博物院)、2個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第9週 |
2014/11/14 |
「間接行政」
1、精髓為「部門之分立而出」,享有一定之獨立性,至於原因(構想則得有多種,例如避免國家(經由科層式體制)之綿綿秘密監督、借用民間社會力為自主決定(例如農田水利會)、經濟效率(例如公營企業)、於特殊領域借用業者之人力、專業與接近被管制者團體(例如公權力行使之委託),但因為此等機制畢竟具有公共任務(也稱:公共委託),所以仍然必須受到國家之一定監督。
2、類型上包括:(1)、行政機關從院或部會分立而出;(2)、授權組成公法人,例如農田水利會,再如公立大學之具有部分之公法人社團法人地位;(3)、廣義言之,官方出資為主所設置之「公設財團法人」,性質上半官方機構,有其靈活性,但也應注意如何避免該機構所肩負之「公共委託」最終竟然淪空。;(4)、公營事業,亦然;(5)、公權力行使之委託,亦然。3、須否受到監督?如何監督?此監督是否受到「組織法上之法律保留」之拘束? 如何與時俱進改善監督(例如對於巨型公營事業之監督)? |
第10週 |
2014/11/21 |
同上。 |
第11週 |
2014/11/28 |
新一代(新一類)的部門分立而出:行政法人。
1、「行政法人」:構想源於「新公共管理」(NPM),特徵在於「績效管理」、分權、與(年終)績效評鑑,以及組織法令、預算法令、會計法令、人事法令、審計法令之。
2、德、英在作法上取向部會內部之經由績效目標確立從而授權被分立而出部門為自主管理層次,原則上不須制定通則法與各個專法。3、但日本法另外加上「法人化」,而使具有獨立的法人格,我國行政法人亦然。 |
第12週 |
2014/12/05 |
公務員法:特別權力關係的由來與演變;公務員於憲法上之功能定位;民主與人權深化時代、資訊暨網絡化、現代化進一步強化與後現代化、全球化等政經變遷下之調整必要。 |
第13週 |
2014/12/12 |
公務員的分類。 公務人員的考選與任用。 |
第14週 |
2014/12/19 |
公務人員的權利;公務人員的義務。一併討論,時代變動下,義務的內容或重點有何變化? 公務人員的保障與訓練。 |
第15週 |
2014/12/26 |
考績、陞遷、任用、服務;公務人員懲戒法。
公物法。 |
第16週 |
2015/01/02 |
行政作用法概論:1、又稱為「行政行為法」,取向民法總則行政行為的方式(又可分為法律行為與非法律行為,前者又可分為單方行為、雙方行為),主要為行政處分、行政契約、行政事實行為,後來也加上行政計畫、行政執行,以及法規命令、行政規則。2、行政作用法所應遵循的憲法要求。 |
第17週 |
2015/01/09 |
綜合複習 |
第18週 |
2015/01/16 |
1、期末考試。一共四題,每題25分,學生沒有選題的自由。2、預計於期末考前二週,公布八個考試的議題或範圍,讓學生準備,最後考題的構想或細緻內容係源自其中。 |